市创投公司,区直及驻区各单位,金园街道办事处:
经2025年第2次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全链协同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
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全链协同审批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落实全链协同审批模式规范化便利化,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建设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办发〔2024〕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前期改革工作经验,对工业类建设项目全链协同审批改革做法进行优化完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办事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按照突破常规、改革创新的思路,在推动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改革的过程中,促使企业投资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办事需求,加快项目落地,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区域评估和“标准地”出让的前提下,以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非“两高”项目)为主线,经企业自主申请,在审批过程中充分利用项目准入评审、用地评审、土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时间和公告公示等法定期限同步办理各类其他审批事项。通过“前期介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各审批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对土地使用权证等容缺审查和公示,推行“投资管理、供地管理、建设主线、建设辅线”多线并行办理,先出具相应审查意见文书,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在满足开工前各项建设条件、管控要求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换发或按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许可证书,确保项目依法快速开工。
三、实施范围
宜春经开区范围内通过出让方式的新供地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其他非新供地类型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拿地即开工”模式,积极运用各类改革举措,加快项目推进。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不列入“拿地即开工”模式适用范围:
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适用条件
1. 拿地意向单位已办理完成企业登记手续。
2. 拿地意向单位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信用基础,以自愿诚信、协同推进为前提,自行承担未能取得土地、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项目出现重大调整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3. 审批事项属于经开区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以内。
五、发起主体
以出让方式新供地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准入评审通过后,由拿地意向企业本着自愿诚信原则,在充分知晓的情况下发起“拿地即开工”,按照约定,协同推进,统筹项目建设进度管理。
六、办理时限
“拿地即开工”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土地批复后,即可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具体计算时限如下:
工业用地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发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不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直接发包的不超过22个工作日,招标发包的不超过25个工作日,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确因设计、资金、招标等重大因素变化不能按期完成节点计划的,可申请中止“拿地即开工”服务,转入常规审批流程。
七、实施原则
1. 提前介入、全链融合。产业项目从招商签约阶段启动,获取投资项目信息。区招商服务局在前期洽谈阶段摸排企业需求,纳入“拿地即开工”项目储备清单。相关部门、专职项目帮代办员会同拿地意向单位,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分析可行性,制定项目报建计划,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构建专项工作协调机制。
2. 充分知晓、自愿诚信。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或约定,拿地意向单位对告知承诺事项作出相应书面承诺。相关审批部门围绕立项备案、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评、安全预评价、施工图审查、工程承发包、施工许可申报等九大重点节点进行申报辅导,结合多线并行办理,为有快速开工需求的拿地意向单位提供“拿地即开工”指导服务。
3. 容缺审查、高效衔接。各审批部门应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受理,提前开展审查服务。由容缺审查产生的审查意见文书,作为内部衔接审核的依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之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4. 依法合规、高效便利。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等法定审批文件后,建设单位可同步开展施工场地平整、水电进场、施工区域围挡、档案报建、水保、人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工伤保险费缴纳等相关工作,完善各项开工条件。
5. 加强监管、闭环管理。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强化审管联动,对建设单位开工前的各项承诺事项动态跟踪,通过系统互通、项目报表、通报提醒等方式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依法、科学、规范、高效推进。
八、配套措施
(一)优化审批帮办代办
相关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指定帮代办员,积极提供项目报建过程中由各自负责审批事项的帮代办服务。服务部门全程跟踪指导申报,挂图作战,协助拿地意向单位梳理项目审批流程,厘清各类管控指标,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同时,由行政审批部门定期为帮代办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及时宣贯行政审批改革创新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快临时水电报装
供电、供水驻区机构推行“开工即送电”“开工即通水”、重大项目服务专员制度。通过信息共享,超前对接项目临时用电、用水需求,结合项目所在地周边管网建设情况与项目建设规模,选择最优接入点,提前制定临时供电、供水方案;在项目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材料后正式答复供电、供水方案,并做好快速接电、接水服务,助力“拿地即开工”。
(三)融合改革创新举措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以及“带方案供应”等供地模式,引用区域评估成果,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无需进行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续深化“联合验收”“竣工即发证”“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改革举措,探索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宜春经开经验。
(四)拓宽项目报建渠道
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引导,在区政务服务网、赣企通、事事宜办微信小程序开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栏,公开报建环节各事项办事指南。围绕从项目签约到项目开工全过程的业务场景制作政务服务微视频,引导拿地意向单位规范进行申报。
(五)引导企业税费缴纳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全区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报建落实闭环管理。加强跨部门审管协同,优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涉及)、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动产登记税费、建安税等缴纳指导服务。探索开展“土地出让税费征收及不动产权证登记一件事”,落实土地税费的缴纳。
九、审批基本流程
(一)供地准备
拿地意向单位确定项目意向位置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地块预划红线,由区招商服务局同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管理要求。项目签约、生成阶段同步严控落地条件,满足产业准入、用地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等要求。出具预划红线后可提前开展土壤调查、文物勘探、地质灾害、压覆矿等土地条件确认工作。各部门推进“多评合一”,引用区域评估成果简化评审。
土地条件确认期间拿地意向单位根据规划要求,结合经营发展需要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地质勘察等工作。土地条件确认完成后,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环节手续,准备供地报批。
在自愿诚信基础上,拿地意向单位可在项目投资协议中约定采取“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
(二)启动确认
项目完成前期策划生成和供地准入(即土地出让确认供地时间)后,根据拿地意向单位需求,经审核,确定列入“拿地即开工”项目储备清单。
拿地意向单位或项目帮代办人员申报项目信息,提交承诺书,启动“拿地即开工”。
(三)运转办理(附件1)
1. 土地公告前:完成项目准入评审、用地评审、用地预选址、备案类立项、地质勘察、设计先行招标(如需);依据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在土地公告前完成规划方案咨询辅导和规划方案审查。拿地意向单位在取得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方案咨询辅导意见后即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2. 土地公告后:按“供地管理、建设主线、建设辅线”三线并行,同步推进。
(1)供地管理:办理土地“招挂拍”,取得供地批复,并报上级备案后,完成土地公告挂牌、成交确认、购地合同及监管协议签订等手续。
(2)建设主线:包括项目立项、地勘审查、施工图提前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技术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确定、现场施工条件准备、施工许可审查等各事项和环节。以规划方案咨询辅导意见申请地勘审查、施工图提前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技术审查。同步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程承发包、合同信息归集、档案报建、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等事项。
(3)建设辅线:包括临时用电及用水报装、规划验线、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安全预评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购买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等事项。
3. 发证开工:项目在满足开工前各项建设条件、管控要求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换发或按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在宜春市图审中心)、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许可证书(意见),确保项目依法开工建设。拿地意向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约定完成土地款、税费缴纳。
4. 竣工验收。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申请联合验收或者单项验收。联合验收环节推行联合踏勘,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验收和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同步实施分类验收,对建设项目中满足具体条件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试行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开展竣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体工程即可开展下一步工序或者生产运营。
十、保障措施
1. 明确工作责任。此项改革工作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上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协同配合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保障配套服务和要素供给,配合拿地意向单位统筹项目进度管理,实现全要素策划、全链条融合、整体性推进“拿地即开工”。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机制,各相关部门应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为企业(项目)提供事前集成辅导、事中跟踪协调、事后助企投用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2. 创新改革举措。探索推进“施工许可一件事”“土地出让税费征收及不动产权证登记一件事”办理,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一件事”审批,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涉及)、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动产登记税费、建安税等缴纳纳入“土地出让税费征收及不动产权证登记一件事”指导服务。
3. 加强督查考核激励。相关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协调解决“拿地即开工”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同时,不定期对拿地意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告知承诺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不实承诺、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相关责任。
4. 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对在推进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全链协同审批过程中因担当作为、先行先试产生工作过失的干部,区党工委、管委会将实行“容错免责”,以增强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解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5. 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全链协同审批工作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提高建设单位对于协同审批服务的知晓度和接受度,营造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后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原宜区管办字〔2023〕42号文件作废。
附件:1. 工业用地项目“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2. 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3. 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协同审批进度表
4. 不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协同审批进度表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印发
附件1
工业用地项目“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区行政审批局:
我单位实施项目,为确保各项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努力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我单位保证及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审批速度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三、“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需由我单位承担的费用,我单位将按时缴纳。
四、“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提前审查意见转为正式审批之前,承诺设计方案、施工图等不作变更。
五、如我单位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将自行放弃审批;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中途自动放弃的;因国家政策调整、城镇建设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本企业用地调整无法正常实施本项目建设,而造成经济等相关损失,均与你单位和相关咨询服务部门无关。
六、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正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如出现“未批先建”行为的,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单位: (盖章)
附件3
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
协同审批进度表
项目名称: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
报建事项 |
受理 时间 |
审批时限 |
办结时间 |
工作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 |
审批单位 |
|
1 |
串联事项(即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
0.5个工作日 |
|
|
|
区行政审批局 |
2 |
串联事项 (即办) |
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
|
0.5个工作日,特殊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后办理核准 |
|
|
|
区经济发展局 |
3 |
并行事项 (20个工作日) |
土地招拍挂 |
|
27个自然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预审查 |
|
20个工作日 |
|
|
|
区经济发展局 |
|
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批 |
|
20个工作日 |
|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6 |
编制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 |
|
2个工作日 |
|
|
|
区应急管理局 |
|
7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 (含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
1个工作日 |
|
|
|
区行政审批局 |
|
8 |
金园街道办事处 |
|||||||
9 |
临时用水报装 |
|
1个工作日 |
|
|
|
区供水客服中心 |
|
10 |
临时用电报装 |
|
1个工作日 |
|
|
|
区供电客服中心 |
|
11 |
并行事项 (5个工作日)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含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
|
1个工作日 |
|
|
|
区行政审批局 区住建局 |
12 |
企业报建规费收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
|
1个工作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
13 |
预审查意见转正式批复 |
|
1个工作日 |
|
|
|
区经济发展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4 |
一体化系统建设单位提交数据资料 |
|
1个工作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
1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3个工作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
1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3个工作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
17 |
并行事项 (3个工作日) |
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 |
|
3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18 |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购买工伤保险 |
|
1个工作日 |
|
|
|
区人社局 |
|
19 |
串联事项 (2个工作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监督手续) |
|
2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20 |
非必要事项(10个工作日) |
办理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
10个工作日 |
|
|
|
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
21 |
并行事项 (20个工作日) |
雨污管网验收 |
|
2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
22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
20个工作日 |
|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23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
2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
24 |
人防竣工验收备案 |
|
3个工作日 |
|
|
|
市国动办 |
|
25 |
|
3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
26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
9个工作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
27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
5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
28 |
串联事项 (2个工作日)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2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29 |
串联事项 (1个自然日) |
不动产首次登记 |
|
1个自然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备注: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无需进行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摘牌后“拿地即开工”审批时间包含表格中第11项至19项审批事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含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企业报建规费收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体化系统建设单位提交数据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购买工伤保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监督手续)〕,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4
不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
协同审批进度表
序号 |
报建事项 |
受理时间 |
审批时限 |
办结时间 |
工作进展情况 |
存在 问题 |
审批单位 |
|
1 |
串联事项 (即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
0.5个工作日 |
|
|
|
区行政审批局 |
2 |
串联事项 (即办) |
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
|
0.5个工作日,特殊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后办理核准 |
|
|
|
区经济发展局 |
3 |
并行事项 (20个工作日) |
土地招拍挂 |
|
27个自然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预审查 |
|
20个工作日 |
|
|
|
区经济发展局 |
|
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批 |
|
20个工作日 |
|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6 |
编制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 |
|
2个工作日 |
|
|
|
区应急管理局 |
|
7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 (含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
1个工作日 |
|
|
|
区行政审批局 |
|
8 |
金园街道办事处 |
|||||||
9 |
临时用水报装 |
|
1个工作日 |
|
|
|
区供水客服中心 |
|
10 |
临时用电报装 |
|
1个工作日 |
|
|
|
区供电客服中心 |
|
11 |
并行事项 (15个工作日)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 |
|
15个工作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12 |
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查 |
|
7个至10个自然日 |
|
|
|
市图审中心 |
|
1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
7个至10个自然日 |
|
|
|
市图审中心 |
|
14 |
并行事项 (5个工作日)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含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
|
1个工作日 |
|
|
|
区行政审批局 区住建局 |
15 |
企业报建规费收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
|
1个工作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
16 |
预审查意见转正式批复 |
|
1个工作日 |
|
|
|
区经济发展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7 |
一体化系统建设单位提交数据资料 |
|
1个工作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
1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3个工作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
1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3个工作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
20 |
串联事项 (3个工作日) |
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 |
|
3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21 |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购买工伤保险 |
|
1个工作日 |
|
|
|
区人社局 |
|
22 |
串联事项 (2个工作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监督手续) |
|
2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23 |
非必要事项 (10个工作日) |
办理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
10个工作日 |
|
|
|
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
24 |
并行事项 (20个工作日) |
雨污管网验收 |
|
2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
25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
20个工作日 |
|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26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
2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
27 |
人防竣工验收备案 |
|
3个工作日 |
|
|
|
市国动办 |
|
28 |
|
3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
29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
9个工作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
30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
5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
31 |
串联事项 (2个工作日)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2个工作日 |
|
|
|
区住建局 |
32 |
串联事项 (1个自然日) |
不动产首次登记 |
|
1个自然日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备注:不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包括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直接发包无需办理表格中第20项“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土地摘牌后“拿地即开工”审批内容包含表格中第11项至19项、第21项和22项审批事项,审批时限为22个工作日。招标发包项目,在土地摘牌后“拿地即开工”审批内容包含表格中第11项至22项审批事项,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