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第5项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现将申请人梁会清(身份证号36220119660908****)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赖开枚留有坐落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厚村社区欠陂二组,不动产权证号:赣(2022)宜春市不动产权第0037821号的不动产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9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的,请异议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我中心提请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并将该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办公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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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