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仲裁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培训,决定聘请李东、陈雷、李勇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李桂英、辛腾飞为兼职仲裁员,聘期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9年11月27日。现将该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2月4日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795-7203930,通讯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楼212室,邮政编码:336000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