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2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细颗粒物(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均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其中PM2.5年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6.5%,优良天数比例为94.2%,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
二、市中心城区(含万载)全年空气质量及同比变化
(一)6项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22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6项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除臭氧(O3)反弹外,其余五项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改善。2022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1,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第7位。
(二)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在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中首要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
2022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全年共344个优良天,21个轻度污染天,无中度及重度污染。其中,污染天月度分布为:1月2天、4月1天、9月16天、10月2天,首要污染物分布为:PM2.5污染2天(占比9.5%,均在1月份)、臭氧污染19天(占比90.5%,主要在4、9、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