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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原包装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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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

DH9932110023110321061

诉求标题:

关于使用原包装袋的问题

派单日期:

2023-11-03

诉求内容:

服务对象来电反映其公司原名称为百乐米业有限公司,现改为江西细和粉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宜春经开区金园街道春风路418号,服务对象表示现剩余大量原公司名下的包装袋,目前需要使用,咨询管辖原公司的市监局告知可以使用,但近期又告知市市监局通知不予使用。服务对象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并告知是否能使用原包装袋的问题,并告知办理流程资料。

来源:

电话

问题类型:

求助

承办单位: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状态:

满意办结

回复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接到工单后回复如下:1、该食品包装袋的使用问题,细和米粉负责人前期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我局工作人员已进行过答复。2、2023年11月6日,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向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新余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告知百乐米业有限公司为新余市生产企业,江西细和粉业有限公司系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企业,两个企业属于两个公司生产主体不同,百乐米业包装袋江西细和粉业不能使用,且与服务对象联系告知并也同时现场致电答复于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回复时间: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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