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公开>回应关切

《关于退还部分学费的问题》

访问量:

关联稿件:

诉求编号:

DH9932110023110570247

诉求标题:

关于退还部分学费的问题

派单日期:

2023-11-05

诉求内容:

服务对象来电反映其小孩就读宜春经开区金园街道宜工集团旁边江枫幼儿园就读,缴纳3300元学费,于2023年11月1日由于智力存在问题不听话被学校劝退.现其小孩被劝退后学校仅退还伙食费600元,未退还学费。服务对象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退还部分学费。

来源:

电话

问题类型:

投诉

承办单位: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状态:

满意办结

回复内容:

经开区党群工作部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服务对象反映的退学后仅退还伙食费600元的问题,我部与江丰幼儿园沟通了解详情,并要求幼儿园妥善处理好此问题。2、江丰幼儿园于11月5日与服务对象达成一致,退还了1200元学费费用。3、我部11月6日致电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表示钱已退,无异议,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回复时间:

2023-11-08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