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 |
DH9932110025022666785 |
诉求标题: |
关于退还灭火器的问题 |
派单日期: |
2025-02-26 |
诉求内容: |
服务对象来电反映:其是万载县鹅峰乡某早餐店老板,2025年2月26日自称是万载县消防的人员告知其店铺两个灭火器已过期,并将店铺原有的灭火器进行了更换。现更换的灭火器是旧设备,压力表模糊,无法看清指针且外观标签破损,更换的灭火器收据写明生产厂家是宜春经开区某公司。服务对象希望相关单位核实并退还店铺原有的灭火器以及退还费用的问题。 |
来源: |
电话 |
问题类型: |
投诉 |
承办单位: |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
状态: |
满意办结 |
回复内容: |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工单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生产厂家,就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该店铺灭火器由该公司在万载县的业务员进行售卖,该公司同意退还灭火器费用,但服务对象原有的灭火器无法找到,该公司为服务对象更换了两具全新的灭火器。服务对象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回复时间: |
2025-02-28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