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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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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投公司,区直及驻区各单位,金园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提高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环境应急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报告后,决定启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知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生态环境、消防、急救、新闻等应急工作。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如下:

市创投公司、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金园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党委(党群工作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客商服务中心、区公安局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经开区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区市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对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有关直部门和驻区单位,根据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环境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

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和事后管理工作,并具备以下职责:

1.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部署全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

3.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4.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管委会相关上级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二)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任: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

2.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3.负责接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工作;

4.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5.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承担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创投公司提供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后勤保障,如车辆、施工人员、机械设备、餐饮保障等;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经济发展协调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局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服务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按相关经费支出标准予以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应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援和保障;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金园街道办事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获悉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向区管委会报告;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安排单位和居民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向区管委会报告事件情况;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机关党委(党群工作部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环境事件信息,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做好事件网上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应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建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的相关工程装备及技术支持;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参加涉及土地、矿山资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客商服务中心: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周边及事故地点内的不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密切关注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防止恶意舆情在互联网上进一步扩大;负责拉警戒线,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助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群众撤离;负责检查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负责丢失或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联系和协助宜春市公安局;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消防救援大队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对人员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掌握火灾重点目标,按事前制定的专项灭火预案的专项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应急预案,迅速开赴现场灭火和处理危险化学品;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及自身,及时与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增援队伍;做好防生化、防毒及消防灭火器材的准备和供应;组织消防救援、抢救中毒伤员;事故状态下的事故现场抢险工作;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警经开区大队牵头因危化品车辆交通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外围的道路交通疏导及管控,发布交通引导信息;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协助水务部门研究制定主要水库、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为突发环境应急工作决策提供管护范围内的市政雨污管网信息及有关保障;确保经开区本级管理的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等安全正常运行;协调做好受影响地区的供水、供气等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进行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理工作;联系环境监测部门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事故后进行环境监测,预测现场污染趋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作;参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供电中心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供电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设备参与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指导和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现场指挥部架构及职责

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派担任。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支援。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治组、能源和物资保障组、社会维稳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及应急专家组9个应急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在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等工作,负责沟通衔接、工作保障、有关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金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敏感水体(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污染处置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金园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测绘,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安全场所;协调消防救援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医疗救治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金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医学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能源和物资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创投公司、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金园街道办事处及区供电中心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受影响地区的供水、供电、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将受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负责事件应对区级经费保障。

社会维稳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交警经开区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和金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域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新闻宣传组:由党群工作部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金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事件相关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加强舆情导控;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调查评估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金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或配合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组织开展或配合对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应急专家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组成相应环境应急专家组。(必要时邀请江西省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宜春市环境保护技术专家库专家进行指导)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

主要职责: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

环境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调整和增加工作组。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还承担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各成员单位主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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