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宜区管办发〔2023〕3号)精神,我区将对2023年度区内企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荣誉和相关成效给予奖励。现就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对象: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二、获得成效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奖励内容
1.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免提供材料)。
2.首次评选为独角兽(含潜在、种子独角兽)、瞪羚(含潜在瞪羚)企业(免提供材料)。
3.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4.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
5.列入区级关键重点科技创新技术“揭榜挂帅”重大科技的项目(免提供材料)。
6.列入区级创新平台和载体及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计划的项目(免提供材料)。
7.2022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全区排名前5位;202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需区经发局认可)。
8.通过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达成技术交易的买方企业。
9.通过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评价的科研成果。
10.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11.获得国务院、省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
12.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的单位。
四、申报奖励的佐证材料
申报奖励需提供获得以上各种科技创新成效的批文和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科技分局,原件扫描件发区科技分局邮箱。
五、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送地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楼707室。
联系电话:0795-3668068 邮箱:yckjfj@163.com
宜春市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