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脱贫攻坚政策一览表
扶持 政策 | 项目 名称 | 补助标准及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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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业 扶 贫 | 造林 补贴 | (1)生态公益林补偿,对已列入全区生态公益林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山林实行18元/亩的年度补助。(2)纳入上级下达计划后,经验收合格,人工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乔木林,每亩补贴500元。 |
产业直补 |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己直接独立参与发展生产经营农业特色种养业或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特色种养业的扶贫经营主体可申报产业直补。具体补助类别及补助标准详见《袁州区产业扶贫直补政策》(袁开发〔2020〕8号)文件。 | |
农业 培训 |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通过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由农业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实行每人2700元补助标准,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实行每人3000元补助标准,培训对象的补贴费用统一拨付给培训机构用于支付各项讲课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 |
就 业 扶 贫 | 技能培训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电商培训等其它职业技能培训。由全区统一组织的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
就业扶贫专岗 | 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安置在政府整合和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山林防护、水库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就业。 | |
就业扶贫车间(示范基地)补贴 |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扶贫车间,在原政策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100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200元/人/年。对原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基数外,新增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实际务工6个月以上的扶贫车间按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用工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扶贫车间务工,从2020年开始,对与扶贫车间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务工第7个月起给予200元/人/月务工补贴。 | |
就 业 扶 贫 | 交通补贴 |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
求职补贴 |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 |
创业补贴 |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
雨露 计划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赣扶移字〔2018〕35号)文件要求,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中等职业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补助标准:2014年度学年在校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其中,秋季入学700元,春季入学800元);2015年度学年在校的,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2016年度学年及以后在校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 |
安 居 扶 贫 | 危房 改造 | 补助对象:(1)农村户口;(2)建档立卡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需同时具备前三个身份之一;(3)申请对象现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或者申请对象为无房户。 |
不能享受农危改政策的几种情况:(1)一户多宅并有安全住房的;(2)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不予安排;(3)新建住宅占用基本农田的;(4)家中已购买商住用房或者汽车的;(5)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不予安排;(6)已经享受过农危改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7)不拆除原危旧房或原宅基地不上交集体的;(8)违反上级其他政策规定的。 | ||
安 居 扶 贫 | 危房 改造 | 改造标准:(1)申请对象房屋经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的,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2)申请对象房屋经鉴定为D级(整栋危房)的,需拆除原有危房,进行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占地面积过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3)实施“交钥匙工程的”,申请对象需满足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特困农户,建设标准: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并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室内空间布局,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
操作程序:(1)户主申请—民主评议—村一榜公示—乡镇入户调查—乡镇二榜公示—区级认定—竣工验收;(2)三级认定:村组评议—乡镇入户调查审核—区级联审认定;(3)两榜公示:村级公示—乡镇公示;(4)公示地点:村委会;(5)公示内容:户主姓名等情况。 | ||
补助标准:(1)房屋新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资金不低于2.2万元,低保户补助资金不低于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2)房屋维修: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补助资金不低于0.5万元。 | ||
易地搬迁 | 2016年-2017年,(1)对于符合搬迁条件列入搬迁计划的贫困户,验收合格并搬迁入住后每人补助20000元。(2)对于符合搬迁条件列入整体搬迁计划的村组,验收合格并搬迁入住后贫困户每人补助20000元,同步搬迁农户每人补助8000元。 | |
健 康 扶 贫 | 城乡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 2020年,政府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80元(含2019年补缴30元,2020年大病保险75元),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都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
城乡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 门诊特殊慢性病两类共29种:Ⅰ类9种 (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脑瘫(9)血友病;Ⅱ类20种:(10)精神病;(11)高血压病;(12)糖尿病;(13)结核病;(1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15)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6)慢性房颤;(17)心肌病(原发性);(18)慢性肝炎;(19)慢性支气管炎;(2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1)慢性支气管哮喘;(22)肝硬化;(23)慢性肾病;(24)脑卒中后遗症;(25)癫痫;(26)重症肌无力;(27)血吸虫病;(28)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9)尘肺(享受尘肺工伤医疗待遇的除外)。 | |
城乡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 门诊特殊慢性病登记办理:(1)身份证;(2)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院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近期门诊病历(就诊3次以上)和相关检查报告等;(3)一寸近照1张。到区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登记证。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流程:患者持社保卡、慢性病登记证在本地定点医院就诊可直接结算,每年度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按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合并35万元)执行;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5000元,每多一种慢性病,年度内报销限额增加2000元。区外就诊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年底将门诊发票原件、处方、慢性病登记证复印件和患者社保卡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交到所属乡镇或街道医保所申请报销,报销款由区医保局转入患者本人账户。 | |
健 康 扶 贫 |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 (1)本地住院报销流程:办理入院登记时出示社保卡、低保证(或五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2)异地住院报销流程:患者将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交到所属乡镇或街道医保所申请报销,报销款由区医保局直接转入患者本人账户。 (3)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5%,省级及省外医院45%。 (4)报销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保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其中8万元以内(含8万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支付,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
健康服务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贫困患者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 办理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医院不收取住院押金,在“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即时结算。 | |
医疗救助 | 非低保或非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住院可报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再减去1万元起付线后,按7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既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又是低保或特困供养对象,住院可报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等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分别按75%、100%给予救助。 | |
健 康 扶 贫 |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过程中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1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由大病保险支付,贫困人员起付线下降50%为6500元。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65%)。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减免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21类重大疾病(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实行专项救治; 补助儿童苯丙酮尿症门诊医药费,患儿童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患儿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含治疗专用药品、检查费用等)及在特殊食品店购买的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特殊食品;人工耳蜗植入治疗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器械供应商购买的国产或进口人工耳蜗费用的70%。 |
重大 疾病 医疗 补充 保险 | 2020年区政府为每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260元。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为25万元。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顺序进行补偿。当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跨两个结算年度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式同步结算。(1)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参保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需个人自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90%,个人负担10%。(2)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参保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中需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医疗费用,对属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认定的、该疾病治疗必需的、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器材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75%,个人负担25%。 住院费用总报销比例不超过90%。 | |
健 康 扶 贫 | 10类重大疾病免费 救治 | 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即“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免费救治、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免费血透(一周2次免费,总计一年104次免费)、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 办理流程:定点医院(或区卫健委医政医管股)领取并填写免费救治审批表;区医保局确定免费救助身份(签字盖章);区卫健委医政医管股审核(签字盖章);区医保局审核(签字盖章);定点医院实施免费救治。(其中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项目在区残联办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项目在区疾控中心办理。)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免费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贫困人口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症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作为重点履约对象,开展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 办理流程: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 | |
扶贫 病房 (病 床) | 在区、乡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设立扶贫床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上述医院住院治疗时,优先安排入住扶贫病房(病床)。其住院期间的注射费、普通换药费,“三大常规”(血液、大便、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床位费、护理费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予以免除(医保报销系统已自动设置)。 | |
健 康 扶 贫 | 21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特困人员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患有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21种重大疾病患者实施专项救治。已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农村救治对象,在二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个人负担2%;在三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个人负担3%。未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城市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二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个人负担5%;在三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个人负担10%。 办理流程:定点医院(或区卫健委医政医管股)领取并填写免费救治审批表;区卫健委医政医管股审核(签字盖章);区医保局审核(签字盖章);定点医院实施专项救治。 |
教 育 扶 贫 | 学前 教育资助 | 根据上级下达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每人每年800元。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人每年1500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村(社区)签字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幼儿园初审公示→乡(镇)中心小学复审(城区幼儿园免此步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财政局发放资金→家长签“资金发放确认回执单”。 其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由“申请制”改“确认制”,免除学生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等环节,无需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由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确认,直接进入发放程序。 |
教 育 扶 贫 | 义务 教育资助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寄宿生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特教学生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0元;非寄宿生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625元。 办理流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组进行评审、公示→学校上报拟定补助对象名单→对拟定补助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报省系统审核→将审核后名单下发学校→学校将审核发放名单信息上传,并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其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由“申请制”改“确认制”,免除学生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等环节,无需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由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确认,直接进入发放程序。 |
普通 高中 教育资助 | (1)国家助学金: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优先资助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的贫困在校生,平均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 (2)建档立卡户等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办理流程: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初审→学校公示→学校上报拟定补助对象名单→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审核无误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汇入受助学生银行资助卡。其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由“申请制”改“确认制”,免除学生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等环节,无需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由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确认,直接进入发放程序。 | |
教 育 扶 贫 | 中等 职业 教育资助 |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国助国免”政策(发放助学金、免学费)。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全面落实每人每年850元国免政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初审→学校公示→学校上报拟定补助对象名单→县、市学生资助部门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汇入受助学生银行资助卡。其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由“申请制”改“确认制”,免除学生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等环节,无需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由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确认,直接进入发放程序。 |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最高5000元,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 办理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初审→学校公示→学校上报拟资助学生名单→高考结束,区教育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公示→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审核→审核无误后、学校将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汇入受助学生银行资助卡。其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由“申请制”改“确认制”,免除学生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等环节,无需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由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确认,直接进入发放程序。 | |
高校新生路费补助 |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补助省外学校每生一次性1000元,省内学校每生一次性500元。 办理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初审→学校公示→学校上报拟资助学生名单→区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审核无误后、学校将高考入学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其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由“申请制”改“确认制”,免除学生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等环节,无需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由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确认,直接进入发放程序。 | |
教 育 扶 贫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1)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申请程序:①初次申请办理流程:http://www.csls.cdb.com.cn/网上自助填报,注册个人信息→录入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一同到区学生资助中心贷前审查→签订合同→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核对入账信息。②续贷办理流程:http://www.csls.cdb.com.cn/网上自助填报,录入申请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贷款学生或共同贷款人到区学生资助中心贷前审查→签订合同→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核对入账信息。 (3)资助范围:所有建档立卡户都能享受。 (4)受理时间:每年7月底—到9月10日工作日。 (5)需提供材料:高校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申请表》,学生本人和共同贷款人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 紧紧围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目标,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不让一名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返尽返”、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适龄新生“应入尽入”,在校学生“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1)各乡镇、街道要担负起控辍保学的主要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委、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摸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做好辍学学生的调查摸底和劝返工作,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辍学学生家长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控联保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 |
教 育 扶 贫 |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 (2)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由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方式,除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外,其他残疾儿童少年以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每周一次、每学期不少于12次)等形式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如学生家长拒绝将适龄儿童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政府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保 障 扶 贫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 | 1、保险费代缴人群范围 (1)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2)城乡建档立卡贫困户。 (3)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 (4)城镇贫困群众。 2、保险费代缴档次及政策实施时间 政府代缴保险费档次统一为100元/人/年。 (1)2011年7月起实施对重残一、二级人员代缴保险费。 (2)2017年起实施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户代缴保险费,暂定代缴至2020年止。 (3)2019年起实施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代缴保险费,暂定代缴至2020年止。 (4)2019年起实施对城镇贫困群众代缴保险费,暂定代缴至2020年止。 3、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 以下仅列举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养老金领取年龄为男、女年满60周岁。 (1)2011年7月---2014年6月:55元/月 (2)2014年7月---2014年12月:70元/月 (3)2015年1月---2017年12月:80元/月 (4)2018年1月---2018年9月:98元/月 (5)2018年10月---至今:105元/月。其中2019年1月起年龄在65-79岁人员增加3元即108元/月、80岁以上人员增加6元即111元/月。 |
保 障 扶 贫 | 农村特困供养 | 农村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特困对象集中供养标准2019年每人每月505元,2020年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增加120元,由去年每人每月505元提高到625元;将农村特困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增加225元,由去年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625元。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标准: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3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 | |
农村低保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袁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农村低保。2020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批准享受具体的低保金额。 | |
临时 救助 | (1)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救助标准:当地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解困期限。 (2)特别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后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自救能力和困难程度、刚性支出、社会影响、救助预期效果等因素,根据调查、审核、公示的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研究确定救助金额。 (3)备用金制度:对救助金额1000元以下的,区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审批情况于每月报区民政局临时救助股备案,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 |
电 力 扶 贫 | 电费 优惠 | 根据民政局每年提供的“特困供养户”和“低保户”名单,“特困供养户”和“低保户”可持经过年审的“特困供养户证”或“低保户证”到当地供电所申请电费优惠,每户每月优惠10度电;如果月用电量不到10度电,按实际用电量免费。 |
残 疾 人 扶 贫 | 两项 补贴 | 针对袁州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 2016年1月-2017年12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城乡补贴标准相统一。 2018年1月-2019年12月:农村户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城镇户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 2020年1月-至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城乡补贴标准相统一。 |
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 | 针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三种照护和托养服务形式中的任意一种服务:1.具有袁州区户籍;2.年满16周岁;3.农村建档立卡人员或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对象;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项(含4项)以上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 |
残 疾 人 扶 贫 | 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 | 补贴标准分别为:(1)居家照护服务: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照护人给予补助。(2)日间照料服务: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照料机构给予补助。(3)集中托养服务:按每位服务对象1000元/月的标准对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江西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 |
助学 项目 | 针对应届残疾人大学新生和当年考取的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给予残疾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残疾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残疾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 |
金 融 扶 贫 | 扶贫小额信贷 | 银行基准利率的“5万元以内(含 5 万元)、三年期限、免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信用贷款,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贷款条件:有贷款意愿,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个家庭中只有一人为贷款主体,且该户家庭中所有成员信用状态良好;借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第一还款来源充足,还款意愿良好;贷款必须用于发展生产或生产经营性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