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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春经开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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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就业工作一直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确保了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

近些年,宜春经开区正处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新的产业结构、新的就业形态对于就业政策的完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的就业形势,宜春经开区人社局整理现有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形成《宜春经开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二、各项政策的前置条件、补贴标准和申报材料

(一)技能提升培训

前置条件:

1、开班前由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2、补贴对象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

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具体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行业企业职业工种规范。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

申报材料

1.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开班前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三份)

2.授课教师信息(资质证书复印件)

3.培训课程安排表(开班前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三份)

4.培训学员花名册(开班前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三份)

5.学员个人资料:入职登记表、身份类别复印件(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低保证、贫困特困证明)、就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培训考勤记录表

7.巡查情况记录表

8.理论考试试卷成绩

9.培训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10.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

11.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培训结束后提交三份)

12.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证书编号/考核成绩(培训结束后提交三份)

13.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名单)

14.劳动合同复印件

受理科室:宜春经开区人社局110办公室(宜春经开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7019097

解读人:乐子萌

(二)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前置条件:

1、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用工单位。

2、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包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需街道出示盖章证明)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

补贴标准:

1、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包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需街道出示盖章证明)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注意:此两项政策补贴重复享受。申报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审核原件)

2.工业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

3.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4.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审核原件)

5.宜春经开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表

受理科室:宜春经开区人社局111办公室(宜春经开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7301092。

解读人:付倩

(三)企业吸纳青年就业补贴

前置条件:在我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补贴标准: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申报拨付表

2.人员名单

3.合同复印件

4.社保证明复印件

5.一个月工资流水

6.毕业生的毕业证

7.毕业生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受理科室:宜春经开区人社局111办公室(宜春经开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7301092。

解读人:付倩

(四)就业见习补贴

前置条件:辖区内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在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2.就业见习协议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6.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单复印件

7.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8.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受理科室:宜春经开区人社局111办公室(宜春经开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7301092。

解读人:付倩

(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前置条件: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受理科室: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宜春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联系电话:3220700 。

解读人:郭先林

(六)失业保险政策办理解析

前置条件:(同时具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补贴标准: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领取时长:最长24个月。(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受理科室: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宜春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联系电话:3220700 。  

解读人:郭先林

(七)创业贷款

前置条件: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对象。

补贴标准: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50%:25%:25%承担。

受理科室:宜春经开区人社局212办公室(宜春经开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7203930。

解读人:陈雷

(八)就业失业登记证

前置条件: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就业登记办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就业合同复印件,照片一张;

2、失业登记办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

受理科室:宜春经开区金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窗口,联系电话:3632068。

解读人:吴宜平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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