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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来源:行政审批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2-17 11:45:52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电话:0795-7205823

 

医保窗口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

含单位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含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参保、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

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8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出具《参保凭证》

 

9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信息要素表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含单位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

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合并、解散、撤销、吊销等文件;

2.《宜春市医疗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

0795-7205823

公开方式

全公开

可在线办理时间

不支持在线办理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信息要素表

 

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含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参保、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

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和法定劳动年龄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在职职工:《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

0795-7205823

公开方式

全公开

可在线办理时间

不支持在线办理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信息要素表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因单位名称、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受理条件

1.提供变更登记材料盖章件,现场办理,或在线通过QQ、微信发送扫描件办理

2.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申请材料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

0795-7205823

公开方式

全公开

可在线办理时间

9:00-17:00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信息要素表

 

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

受理条件

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现场办理,或在线通过QQ、微信发送扫描件办理

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

0795-7205823

公开方式

全公开

可在线办理时间

9:00-17:00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信息要素表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保单位。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

0795-7205823

公开方式

全公开

可在线办理时间

9:00-17:00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信息要素表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服务对象

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受理条件

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查询

申请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

0795-7205823

公开方式

全公开

可在线办理时间

不限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信息要素表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个人窗口缴费的参保人。

受理条件

1.已办理社保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且职工医保已中断缴费,才可一次性支取医保个帐。                                                                  2.已作死亡登记的原参保人,家属才可办理一次性支取医保个帐。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3.因死亡终止缴费需一次性支取个帐余额的,家属还需提供该参保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

0795-7205823

公开方式

全公开

可在线办理时间

不支持在线办理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信息要素表

 

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职工。

受理条件

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可持复印件)。

申请材料

个人持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

0795-7205823

公开方式

全公开

可在线办理时间

暂不支持在线办理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信息要素表

 

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参保职工。

受理条件

带好转出地出具的资料,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

0795-7205823

公开方式

全公开

可在线办理时间

暂不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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