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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监测评价细则(试行)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2-15 16:50:14

2022年度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监测评价细则(试行)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权重

评价细则

数据来源

数据是否到县

责任单位

1

数字经济增加值

8分

数字经济增加值总额2分)、GDP比重2分)以及增速4分)三个指标,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各县(市、区)的各项分值按照所在设区市得分的60%计算。

综合统计数据、国家部委反馈数据和企业填报数据测算

省发改委

2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

亿元

9分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总额3分)、GDP比重2分)以及增速4分)三个指标,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统计调查

省统计局(提供数据)

3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增数

4分

新增技术创新中心2分):
获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此项得2分;新批建省技术创新中心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新增工程研究中心2分):
获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此项得2分;新批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部门评定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4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3分

采用区间计分方法。评分标准为:增幅0%(含)-10%得2分,10%(含)-20%得2.5分;20%(含)以上得3分。各县(市、区)按照所在设区市得分的60%计算。

国家部委反馈

省市场监管局

5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新增数

3分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新增数3分),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统计调查

省统计局(提供数据)

6

软件产业培育

2分

产业规模1分,评价依据为当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产业增速1分,评价依据为当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计分方式:产业规模和增速按照从高到底排序,排序1-20%的得1分,21-40%的得0.8分,41-60%的得0.6分,61-80%的得0.4分,其余0.2分。产业规模和增速为零(或为负)得0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

省工信厅

7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新增数

4分

1、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2分,(1)、(2)两项总分最高不超过2分)
  1)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企业数。自评估自诊断率=自评估自诊断企业数/规上企业数+各地两化融合发展指数。按自评估自诊断率结合发展指数分区间赋分值。
  2)两化融合体系通过贯标数。年度新增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通过AAAA级评定企业每个2分,通过AAA级评定企业每个1分,通过AA级评定企业每个0.2分,通过A级评定和基础评定企业每个0.1分。
2、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新增数2分)
   五星级示范企业每个记1分,四星级示范企业每个记0.5分,三星级示范企业每个记0.25分,两星级示范企业每个记0.05分,一星级示范企业每个记0.02分。

国家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部门调度数据

省工信厅

8

工业互联网发展

10分

1.工业互联网平台3分)
  设区市计分标准:省级重点培育平台每个计1分,省级跟踪培育平台每个计0.3分。各县(市、区)按照所在设区市得分的60%计算。
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3分)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和应用(1分)。本省年度新建1个行业型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计0.5分、新建1个综合型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计0.4分。本省二级节点年度每新增接入企业数50家和标识注册量2000万加0.4分。
  2)本地企业接入全国二级节点数(2分)。接入率=企业接入二级节点数/规上企业数。按接入率分区间赋分值。
3.5G规模化应用4分)
  1)5G+工业互联网项目数(1分)。入库国家5G+工业互联网项目库1个项目0.05分。
  2)5G扬帆优秀案例(1.5分)。行业赛每个获评案例计0.1分。
  3)5G绽放杯获奖数(1.5分)。全国赛一二三等奖1个1.5分、优秀奖1个1分;区域赛一等奖1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5分、优秀奖0.2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累计。

部门调度数据、国家平台数据、国家顶级节点数

第一项不能到县,第二、第三项都能到县

省工信厅

9

企业上云数

3分

上云率分区间赋分值。

部门调度数据

省工信厅

10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增数

2分

新增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计2分;
新增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计1分;
新增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1个计0.5分。

部门调度数据

省工信厅

11

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数量

3分

2022年新增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数量,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

部门调度数据

省工信厅

12

电子商务发展

8分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印发的《江西省2022年度市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办法》,市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包括网络零售额2.4分);网络零售额增幅2.4分);网络店铺平均零售额0.8分);电子商务工作情况2.4分)

监测数据

省商务厅

13

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

2分

设区市计分标准2022年市级获认定省级农业物联网基地(企业),一类设区市(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8个及以上得2分,否则每少一个扣除0.1分;二类设区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4个及以上得2分,否则每少一个扣除0.1分。
县(市、区)计分标准2022年,县级获认定省级农业物联网基地(企业)1个及以上得2分,否则得1.2分;非涉农县(市、区)视同获得1个认定,得2分。

部门评定

省农业农村厅

14

数字乡村创新发展

2分

设区市计分标准:一类设区市分3档:获评8(含)个以上项目得2分,入选6-8个得1.5分,5(含)个以下得1分。二类设区市分2档:获评5(含)个以上项目得2分,5个以下得1分。依据《关于2022年江西省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结果认定得分。

县(市、区)计分标准1、县(市、区)推荐项目获评2022年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包括9大类别中任意1类,得2分。评价方法:依据《关于2022年江西省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结果认定得分。

2、县(市、区)未获评2022年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但参与了评选申报工作,包括9大类别中任意1类,得1分。评价方法:由省委网信办审核相关材料,并据实评分。相关材料包括:①优秀案例申报材料原件(详见《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②各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3、未获评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且未参与任何类别项目申报的县(市、区)不得分;非农业县按全省农业县平均分计算。

部门评定及地方提供

省委网信办

15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

2分

建成5G基站数/地区常住人口数,市、县(市、区)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国家部委反馈及统计数据

省通信管理局

16

重点领域网站IPv6支持度得分

%

2分

网站IPv6支持度:网站IPv6支持度分数由网站首页得分、网站二级链接得分和网站三级链接得分三个得分相加得出,具体说明如下:网站首页在检测点能够被程序通过IPv6网络正常打开页面,则网站首页得分得0.4分,否则不得分;网站二级链接得分为网站抽样二级链接IPv6可正常访问率*0.8;网站三级链接得分为网站抽样三级链接IPv6可正常访问率*0.8。

调度数据

省委网信办

17

双千兆应用创新、500M以上用户占比

3分

双千兆应用创新1分):2022年市、县(市、区)“双千兆”应用实施数量(以实施合同+进度情况为佐证材料),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500M以上用户占比2分):500M以上宽带用户数/市、县(市、区)宽带用户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国家部委反馈

省通信管理局

18

移动物联网用户占本地人口比例

%

1分

设区市计分标准:本地发卡移动物联网用户数/设区市常住人口数,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县(市、区)分值按照所在设区市得分的60%计算。

国家部委反馈

省通信管理局

19

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PUE)

2分

设区市计分标准2022年各设区市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3000机架以上)的平均PUE值达到1.3及以下得2分,1.3-1.5之间得1分,1.5(不包含)以上的0分。县(市、区)分值按照所在设区市得分的60%计算。

调度数据

省发改委

20

数据共享工作综合评分

5分

根据江西省2022数据共享考评指标体系计分。
设区市计分标准:供需对接(1分)、资源挂接(1分)、资源订阅(1分)数据治理(1分)、公共数据归集共享(1分)
县(市)区计分标准:供需对接(1分)、资源挂接(1分)资源订阅(1分)数据更新(1分)公共数据归集共享(1分)

各地上报和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计

省发改委

21

赣政通使用情况

2分

设区市计分标准加权平均日活率1分):设区市加权平均日活率= (设区市平均日活 * 0.5) + (设区市注册用户占比 * 0.5)。服务应用有效率1分):1)应用接入数(0.6分):统计周期内,新增接入3个业务系统或应用,接入一个业务系统或应用得0.2分,最高得0.6分。(2)待办使用率(0.4分):得分 = 0.24 + [0.16 * (本设区市人均待办数 - 11个设区市中最低人均待办数) / (11个设区市中最高人均待办数 - 11个设区市中最低人均待办数)],设区市人均待办使用数 = 设区市累计待办数 ÷ 设区市注册人数。

县(市、区)计分标准加权平均日活率1分):县(市、区)加权平均日活率 = 县(市、区)平均日活 * 0.5) + 县(市、区)注册用户占比 * 0.5。服务应用有效率1分):(1)应用接入数(0.6分):统计周期内,新增接入2个业务系统或应用,接入一个业务系统或应用得0.3分,最高得0.6分。(2)待办使用率(0.4分):得分 = 0.24 + [0.16 * (本县(市)区人均待办数 - 所有县(市)区中最低人均待办数) / (所有县(市)区中最高人均待办数 - 所有县(市)区中最低人均待办数)]

“赣政通”平台后台管理系统

省发改委
省政务服务办

22

赣服通使用情况

2分

服务稳定率1分)、服务满意度1分)
评分说明:服务稳定率重点考核各地分厅服务故障率、服务满意度重点考核各地分厅服务差评率,计分规则按排名情况予以赋分。

“赣服通”等系统后台

省政务服务办、省发改委

23

电子社保卡覆盖率

%

2分

电子社保卡覆盖率50%的设区市、县(市、区)得1.8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0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0.02分

统计数据

省人社厅

24

智慧作业3-9年级应用覆盖率

%

2分

小学 3-6 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初中 7-9 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历史最高使用率90%-100%赋分2分、70%-89%赋分1.5分、50%-69%赋分1分、49%及以下0分。

赣教云平台

省教育厅

25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

2分

计算方法: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计分办法:市、县(市、区)覆盖率达到61%得2分;低于61%,按实际比例/61%*2计算得分;低于36.6%不得分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省卫健委

26

“机会清单”“产品清单”发布数

1分

各设区市本级、县(市、区)发布“机会清单”“产品清单”次数,发布1次得0.5分;2次及以上得1分;未发布0分

调度数据

省发改委

27

供需对接活动场次

2分

各设区市本级、县(市、区)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的场次数量4次及以上得2分;2-3次得1分,2次(不含)以下不得分。

调度数据

省发改委

28

省级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数量

2分

各设区市、县(市、区)入选省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数量,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部门评定

省发改委

29

集聚区当年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

2分

各设区市、县(市、区)入选省数字经济集聚区数量,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部门评定

省发改委

30

数字经济项目推进情况

5分

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新基建项目个数2分)及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新基建项目完成率(3分)两个指标,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县(市、区)分值按照所在设区市得分的60%计算。

调度数据

省发改委

31

国家、省部级荣誉、奖励数量(加分项

3分

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正式文件表彰:3分/次
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或国家部委正式文件表彰:1分/次

此项总加分不超过3分。

正式表彰文件

省发改委,各地、有关厅局提供数据

32

数字经济上市企业新增数(加分项

4分

各地新增的数字经济类上市企业数量,每个2分。

此项总加分不超过4分。

部门评定

省发改委,各地、有关厅局提供数据

33

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增数(加分项

3分

入选独角兽:1分/个;
入选潜在独角兽企业:0.8分/个;
入选种子独角兽企业:0.5分/个;

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0.1分、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每家0.5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1分。

此项总加分不超过3分。

国家部委反馈、部门评定

省发改委,各地、有关厅局提供数据



发送单位

省有关部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办、省大数据中心

设区市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南昌市发改委、九江市工信局、景德镇市发改委、萍乡市发改委、新余市大数据中心、鹰潭市发改委、赣州市发改委、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吉安市发改委、抚州市发改委

附件: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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