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监测评价细则(试行)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权重 |
评价细则 |
数据来源 |
数据是否到县 |
责任单位 |
1 |
数字经济增加值 |
— |
8分 |
数字经济增加值总额(2分)、占GDP比重(2分)以及增速(4分)三个指标,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各县(市、区)的各项分值按照所在设区市得分的60%计算。 |
综合统计数据、国家部委反馈数据和企业填报数据测算 |
否 |
省发改委 |
2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 |
亿元 |
9分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总额(3分)、占GDP比重(2分)以及增速(4分)三个指标,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
统计调查 |
是 |
省统计局(提供数据) |
3 |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增数 |
个 |
4分 |
新增技术创新中心(2分): |
部门评定 |
是 |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
4 |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 |
3分 |
采用区间计分方法。评分标准为:增幅0%(含)-10%得2分,10%(含)-20%得2.5分;20%(含)以上得3分。各县(市、区)按照所在设区市得分的60%计算。 |
国家部委反馈 |
否 |
省市场监管局 |
5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新增数 |
个 |
3分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新增数(3分),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
统计调查 |
是 |
省统计局(提供数据) |
6 |
软件产业培育 |
— |
2分 |
产业规模1分,评价依据为当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产业增速1分,评价依据为当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计分方式:产业规模和增速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排序1-20%的得1分,21-40%的得0.8分,41-60%的得0.6分,61-80%的得0.4分,其余0.2分。产业规模和增速为零(或为负)得0分。 |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 |
是 |
省工信厅 |
7 |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新增数 |
个 |
4分 |
1、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2分,(1)、(2)两项总分最高不超过2分) |
国家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部门调度数据 |
是 |
省工信厅 |
8 |
工业互联网发展 |
— |
10分 |
1.工业互联网平台(3分) |
部门调度数据、国家平台数据、国家顶级节点数 |
第一项不能到县,第二、第三项都能到县 |
省工信厅 |
9 |
企业上云数 |
个 |
3分 |
按上云率分区间赋分值。 |
部门调度数据 |
是 |
省工信厅 |
10 |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增数 |
个 |
2分 |
新增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计2分; |
部门调度数据 |
是 |
省工信厅 |
11 |
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数量 |
个 |
3分 |
2022年新增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数量,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 |
部门调度数据 |
是 |
省工信厅 |
12 |
电子商务发展 |
— |
8分 |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印发的《江西省2022年度市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办法》,市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包括网络零售额(2.4分);网络零售额增幅(2.4分);网络店铺平均零售额(0.8分);电子商务工作情况(2.4分) |
监测数据 |
是 |
省商务厅 |
13 |
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 |
— |
2分 |
设区市计分标准:2022年市级获认定省级农业物联网基地(企业),一类设区市(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8个及以上得2分,否则每少一个扣除0.1分;二类设区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4个及以上得2分,否则每少一个扣除0.1分。 |
部门评定 |
是 |
省农业农村厅 |
14 |
数字乡村创新发展 |
— |
2分 |
设区市计分标准:一类设区市分3档:获评8(含)个以上项目得2分,入选6-8个得1.5分,5(含)个以下得1分。二类设区市分2档:获评5(含)个以上项目得2分,5个以下得1分。依据《关于2022年江西省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结果认定得分。 县(市、区)计分标准:1、县(市、区)推荐项目获评2022年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包括9大类别中任意1类,得2分。评价方法:依据《关于2022年江西省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结果认定得分。 2、县(市、区)未获评2022年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但参与了评选申报工作,包括9大类别中任意1类,得1分。评价方法:由省委网信办审核相关材料,并据实评分。相关材料包括:①优秀案例申报材料原件(详见《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②各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3、未获评数字乡村优秀创新案例,且未参与任何类别项目申报的县(市、区)不得分;非农业县按全省农业县平均分计算。 |
部门评定及地方提供 |
是 |
省委网信办 |
15 |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 |
个 |
2分 |
建成5G基站数/地区常住人口数,市、县(市、区)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
国家部委反馈及统计数据 |
是 |
省通信管理局 |
16 |
重点领域网站IPv6支持度得分 |
% |
2分 |
网站IPv6支持度: 网站IPv6支持度分数由网站首页得分、网站二级链接得分和网站三级链接得分三个得分相加得出,具体说明如下:网站首页在检测点能够被程序通过IPv6网络正常打开页面,则网站首页得分得0.4分,否则不得分;网站二级链接得分为网站抽样二级链接IPv6可正常访问率*0.8;网站三级链接得分为网站抽样三级链接IPv6可正常访问率*0.8。 |
调度数据 |
是 |
省委网信办 |
17 |
双千兆应用创新、500M以上用户占比 |
— |
3分 |
双千兆应用创新(1分):2022年市、县(市、区)“双千兆”应用实施数量(以实施合同+进度情况为佐证材料),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
国家部委反馈 |
是 |
省通信管理局 |
18 |
移动物联网用户占本地人口比例 |
% |
1分 |
设区市计分标准:本地发卡移动物联网用户数/设区市常住人口数,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县(市、区)分值按照所在设区市得分的60%计算。 |
国家部委反馈 |
否 |
省通信管理局 |
19 |
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PUE) |
— |
2分 |
设区市计分标准:2022年各设区市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3000机架以上)的平均PUE值达到1.3及以下得2分,1.3-1.5之间得1分,1.5(不包含)以上的0分。县(市、区)分值按照所在设区市得分的60%计算。 |
调度数据 |
否 |
省发改委 |
20 |
数据共享工作综合评分 |
— |
5分 |
根据江西省2022数据共享考评指标体系计分。 |
各地上报和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计 |
是 |
省发改委 |
21 |
赣政通使用情况 |
— |
2分 |
设区市计分标准:加权平均日活率(1分):设区市加权平均日活率 = (设区市平均日活 * 0.5) + (设区市注册用户占比 * 0.5)。服务应用有效率(1分): (1)应用接入数(0.6分):统计周期内,新增接入3个业务系统或应用,接入一个业务系统或应用得0.2分,最高得0.6分。(2)待办使用率(0.4分):得分 = 0.24 + [0.16 * (本设区市人均待办数 - 11个设区市中最低人均待办数) / (11个设区市中最高人均待办数 - 11个设区市中最低人均待办数)],设区市人均待办使用数 = 设区市累计待办数 ÷ 设区市注册人数。
县(市、区)计分标准:加权平均日活率(1分):县(市、区)加权平均日活率 = 县(市、区)平均日活 * 0.5) + 县(市、区)注册用户占比 * 0.5。服务应用有效率(1分):(1)应用接入数(0.6分):统计周期内,新增接入2个业务系统或应用,接入一个业务系统或应用得0.3分,最高得0.6分。(2)待办使用率(0.4分):得分 = 0.24 + [0.16 * (本县(市)区人均待办数 - 所有县(市)区中最低人均待办数) / (所有县(市)区中最高人均待办数 - 所有县(市)区中最低人均待办数)] |
“赣政通”平台后台管理系统 |
是 |
省发改委 |
22 |
赣服通使用情况 |
— |
2分 |
服务稳定率(1分)、服务满意度(1分) |
“赣服通”等系统后台 |
是 |
省政务服务办、省发改委 |
23 |
电子社保卡覆盖率 |
% |
2分 |
电子社保卡覆盖率为50%的设区市、县(市、区)得1.8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0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0.02分 |
统计数据 |
是 |
省人社厅 |
24 |
智慧作业3-9年级应用覆盖率 |
% |
2分 |
小学 3-6 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初中 7-9 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历史最高使用率,90%-100%赋分2分、70%-89%赋分1.5分、50%-69%赋分1分、49%及以下0分。 |
赣教云平台 |
是 |
省教育厅 |
25 |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
% |
2分 |
计算方法: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
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
是 |
省卫健委 |
26 |
“机会清单”“产品清单”发布数 |
次 |
1分 |
各设区市本级、县(市、区)发布“机会清单”“产品清单”次数,发布1次得0.5分;2次及以上得1分;未发布0分 |
调度数据 |
是 |
省发改委 |
27 |
供需对接活动场次 |
次 |
2分 |
各设区市本级、县(市、区)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的场次数量,4次及以上得2分;2-3次得1分,2次(不含)以下不得分。 |
调度数据 |
是 |
省发改委 |
28 |
省级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数量 |
个 |
2分 |
各设区市、县(市、区)入选省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数量,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
部门评定 |
是 |
省发改委 |
29 |
集聚区当年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
% |
2分 |
各设区市、县(市、区)入选省数字经济集聚区数量,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
部门评定 |
是 |
省发改委 |
30 |
数字经济项目推进情况 |
— |
5分 |
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新基建项目个数(2分)及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新基建项目完成率(3分)两个指标,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县(市、区)分值按照所在设区市得分的60%计算。 |
调度数据 |
否 |
省发改委 |
31 |
国家、省部级荣誉、奖励数量(加分项) |
次 |
3分 |
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正式文件表彰:3分/次 此项总加分不超过3分。 |
正式表彰文件 |
是 |
省发改委,各地、有关厅局提供数据 |
32 |
数字经济上市企业新增数(加分项) |
个 |
4分 |
各地新增的数字经济类上市企业数量,每个2分。 此项总加分不超过4分。 |
部门评定 |
是 |
省发改委,各地、有关厅局提供数据 |
33 |
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增数(加分项) |
个 |
3分 |
入选独角兽:1分/个; 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0.1分、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每家0.5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1分。 此项总加分不超过3分。 |
国家部委反馈、部门评定 |
是 |
省发改委,各地、有关厅局提供数据 |
发送单位
省有关部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办、省大数据中心
设区市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南昌市发改委、九江市工信局、景德镇市发改委、萍乡市发改委、新余市大数据中心、鹰潭市发改委、赣州市发改委、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吉安市发改委、抚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