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标准地”制度及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对照我区《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我区印发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指标体系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宜春市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19〕51号)
三、主要内容
1.什么是“标准地”?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2.什么是“准入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通俗解释即“清单之外即可为”,就是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限制投资的行业、领域、产品、设备及工艺范围,清单以外,各类企业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3.什么是“指标体系”?
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细化行业分类,制订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规划、能耗、排放和经济等指导性指标,并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时,有关部门按照地块所在区域的相关控制性指标,提前明确具体标准和操作导引,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出让公告。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要同时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相关政策文件: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指标体系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