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助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我区于2018年6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7月11日对该《意见》进行了一次修订,增加了一条“对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该《意见》实施以来,我区高企数量一年上一个台阶,从2018年的53家高企增长到目前92家。但由于高企评定是每三年一复评,当时出台政策时没有考虑到复评时企业积极性,如果不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可能会造成下一年高企数量下滑,这将对国家级经开区考核工作不利,所以有必要再次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开区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三、与原《意见》的差别
1.增加了对复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措施(第2条)。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力争每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对每次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均奖励10万元。
2.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自主研发奖励条件(第6条)。支持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争取上级科技项目后补助支持,对当年研发投入在全区排名前10位,或上年研发投入总量在800万元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不重复奖励)。
3.增加了原遗漏获国家科学奖励三等奖的规定(第9条)。加大对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奖励,对获得国务院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奖励内容
1.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3.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
4.评选为独角兽(含潜在、种子独角兽)、瞪羚(含潜在瞪羚)企业;
5.列入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计划并在今年通过验收的项目;
6.通过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评价的科研成果;
7.当年研发投入在全区排名前10位,或上年研发投入总量在800万元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
8.获得国务院、省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
9.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省专利奖的单位;
10.授权发明专利;
11.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区注册,包含园区内所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2.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责任事故,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不配合经开区中心工作,有违法违规、欠款欠税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将取消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
六、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与原意见大体相同,一是通过经开区官网、微信、QQ等各类平台及时发布政策信息;二是在企业申报之前,我区将通过经开区官网、微信等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及时告知并帮助指导企业申报奖励。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奖励单位需提供获得本实施意见中各种科技创新成效的批文和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科技分局,并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区科技分局邮箱yckjfj@163.com;
2.区科技分局牵头,会同招商、财政、经发、税务、市监等部门组成审核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通过;
3.拟兑现奖励经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政策解读专员:王仁云 0795-3668068
政策文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