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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企业股改及上市支持奖励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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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158)、宜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等若干奖励措施》(宜府办字〔202185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我区企业赴境内外上市融资,激发企业上市活力,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出台了《奖励措施》。

二、适用对象

1、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列明的限制类和淘汰累的产业类型。

2、企业运作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基本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企业及其高管人员能较好的遵守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并纳税,有明确的上市要求和意愿,拟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4、企业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成功入围江西省上市企业后备库;

三、主要内容

1加大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力度

明确对以上市为目的并进入实质性运作程序的纳入江西省拟上市企业后备企业库的企业给予 20万入库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企业股改过程中产生的满足条件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留存部分全额列支扶持企业发展。

(注释:企业进入实质性运作程序是指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上市辅导协议)

2加大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对申请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区级财政共给予80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满足奖励条件后,区级财政给予800万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区级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同时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财政贴息政策,针对拟上市企业的银行融资进行贴息,贴息总额上限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1年。

3、完善企业上市专项工作机制

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帮扶机制工作专班针对企业上市进程相关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难点堵点问题上报至上市领导小组进行协调解决为拟上市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企一专班、一企一方案”等工作方式帮扶解决上市股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和便捷服务。

四、申报奖励材料

1、企业需要根据达到的奖励要求向宜春经开区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最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上市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5、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或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通知书等。

6、在境外上市的,除需提供英文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中文翻译原件

7、上市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后十年内不迁离我区承诺书及其他文件。

联系人:刘亚男咨询单位:财政局 咨询电话:15779501235 办公室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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