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助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我区于2018年6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先后于2019年7月11日、2021年1月12日对该《意见》进行了修订。自该《意见》实施以来,我区多项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实现大幅跃升,但由于原《意见》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适应我区科技项目管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所以有必要再次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开区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关于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与原《意见》的差别
本次修订主要参照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关于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宜府办发〔2022〕31号文件,主要修改完善了以下6个方面:1. 删除了“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及验收”相关奖励;2. 删除了“发明专利”相关奖励;3. 将“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修改为“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平台培育项目(每年各5项,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资金支持)”;4. 修改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奖励范围及条件【对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在全区排名前5位的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并对企业超出部分的研发费用支出按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按照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5. 新增“网上常设技术交易”相关政策支持(对我区通过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达成技术交易的买方企业,由区财政按技术交易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的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年);6. 新增“企业科技特派员”目标(50人以上)及经费支持(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支出)。
四、奖励内容
1. 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3. 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
4. 首次评选为独角兽(含潜在、种子独角兽)、瞪羚(含潜在瞪羚)企业。
5. 获批区级关键重点科技创新技术“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
6. 列入区创新平台和载体及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计划的项目。
7. 通过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评价的科研成果。
8. 通过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达成技术交易的买方企业。
9. 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在全区排名前5位的企业;或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或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或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
10. 获得国务院、省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
11.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12. 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的单位。
13. 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
五、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区注册,包含园区内所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2. 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责任事故,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不配合经开区中心工作,有违法违规、欠款欠税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将取消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
六、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与原意见大体相同,一是通过经开区官网、微信等各类平台及时发布政策信息;二是在企业申报之前,我区将通过经开区官网、微信等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及时告知并帮助指导企业申报奖励。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申报奖励单位需提供获得本实施意见中各种科技创新成效的批文和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科技分局,并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区科技分局邮箱yckjfj@163.com。
2. 区科技分局牵头,会同创投、党群、招商、财政、经发、人社、税务、市监等部门组成审核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通过。
3. 拟兑现奖励经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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