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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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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工作要求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区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专家库;履行预警发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工作;承接事故报告;跟踪生产安全事故发展动态,沟通情况,负责甄别事故级别,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等进行评估,提出决策参考意见并建议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制定并完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宜春经济技术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监督、指导、检查区各生产经营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的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工作;负责事故信息及应急救援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负责联系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援助请求;负责组织、协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车辆调度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接收公众和新闻媒体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咨询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舆情监测、跟踪和引导工作;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场所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督促检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基地、设施建设和比赛现场事故信息报告;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指导监督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以及对应急救援工作中负伤或牺牲的个人给予抚恤。

招商服务局:督促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制订、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时便捷类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财政局:根据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向上争取经开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负责保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物资的资金;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涉及的经费开支并进行监督。

市创投公司:负责联系沟通相关企业和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等。

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调查处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的控制、洗消等工作,组织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负责调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当生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进行救援。

市监分局:负责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经开区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提出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公安分局:组织协调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当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启动群体性社会事件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交警经开区大队: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金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中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协调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抢修生产安全事故中被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协调组织工程抢险;协助公安分局和交警经开区大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

金园街道办事处:协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所在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居民区及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协助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人员救治、安置、事故恢复工作及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在发生灾难事故时,组织协调电力方面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

供水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供水保障。在发生灾难事故时,组织协调供水方面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

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督促指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演练工作,组织长输管道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期间油气保供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制订、修订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协调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区级应急救灾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衍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参与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师生在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疏散,妥善解决受灾学生的就学问题。按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

其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文件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3、4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文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应急机构在经开区辖区内企业发生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管理。

五、核心内容解读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级、级、级、级。

1级响应:经开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计可能达到I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预见事故存在急剧恶化的可能、超出开发区应急处置能力或事故危害范围扩大超出开发区界区,需要省、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协助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2级响应:经开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计可能达到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预见事故存在急剧恶化的可能,或事故危害范围扩大超出事发企业的界区,需要全开发区各个部门、单位参与,调配全区的应急资源,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全面组织应急救援、应急处置。

3级响应:经开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计可能达到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预见事故存在恶化的可能,需要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调配开发区其他应急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4级响应:经开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计可能达到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事发企业有能力单独处置,根据需要,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经开区管委会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795-3918011,传真:0795-3918703

经开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经开区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

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经开区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区管委会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开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向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当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事发现场周边的企业或居民区时,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及时向金园街道办事处,事发现场周边的企业或居民区发出警报信息,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决定实施疏散时,应通过公告确保公众了解疏散的有关信息,如疏散时间、路线、随身携带物、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对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者可能事故发展比较迅猛、事故造成的影响较为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可立即向各级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救援机构报送事故信息。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事发企业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事发企业需要经开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支持、帮助时。

4)需要经开区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5)省市级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6)省市人民政府要求开发区启动应急响应。

经开区应急办接到开发区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的报告后,应迅速核实信息来源及其准确性,区分事故类型,判断事故等级,按级报告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按照管委会领导指示拟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1)Ⅰ级应急响应

由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批准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

2)Ⅱ级应急响应

由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批准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发布启动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应急响应。

3)Ⅲ级应急响应

由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报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批准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启动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Ⅲ级应急响应。

4)Ⅳ级应急响应

由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直接启动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1、本版综合应急预案主动公开。

2、更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目标和敏感目标一览表》(2021年),确保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目标和敏感目标的数据准确。

3、更新了我区《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4、根据最近人员调整,修正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及《指挥部应急工作组通讯录》。

5、根据2021综合应急演练效果,确定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修正了原预案中少量笔误。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刘新佑

咨询单位: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18779569737

办公室: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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