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发布时间: 2024-02-06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宜春”( 网址:http://www.yichun.gov.cn)或宜春经开区官方网站(网址http:// jkq.yichun.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7号)有关工作要求,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 概况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 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等。

4. 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 人事信息。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务任免信息等。

6. 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府及税收工作情况;

7.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信息;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按要求应当公开的办理结果、处罚决定等。

8.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jkq.yichun.gov.cn/);

2.“宜春经开发区微信公众号”;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专区:

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宜春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电话:0795—3653682。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受理时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客商服务大楼9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5-3668066;

电子邮箱:yc3668066@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填写《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 jkq.yichun.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在线申请的在网站申请页面填写信息直接提交。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宜春经开区政府网站(http://jkq.yichun.gov.cn)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或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0795-3668066。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 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工作情况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客商服务大楼921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传真):0795-3668066;邮政编码:336000,电子邮箱:yc3668066@126.com。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1.宜春经开区党政办是宜春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