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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指标体系(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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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区直及驻区各单位,金园街道办事处,市创投公司:

为深入推进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对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并经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

指标体系

2022年修订版)

1. 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准入负面清单

一、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项目;

二、列入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淘汰类项目;

三、其他类型项目:

Ø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项目。

Ø单纯电镀加工项目配套产品需要的除外配套电镀之外的新增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Ø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Ø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Ø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

Ø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锂电池除外、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等加工再生利用项目。

Ø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制造项目。新建水泥搅拌站、粉磨站项目。

Ø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

Ø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项目。

Ø高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Ø与经开区内文教区和生活区较近、排放恶臭、异味和噪声较大的项目。

Ø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合成氨工艺、硝化工艺、氟化工艺、过氧化工艺、电石生产工艺的项目。

Ø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项目。

2.禁止类(生产、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目录

序号

危化品目录序号

品名

别名

CAS

备注

1

43

1,2,4,5,6,7,8,8-八氯-2,3,3a,4,7,7a-六氢-4,7-亚甲基茚

氯丹

57-74-9

2

44

八氯莰烯

毒杀芬

8001-35-2

3

253

短链氯化石蜡(C10-13

C10-13 氯代烃

85535-84-8

4

275

多氯三联苯

61788-33-8

5

835

水银

7439-97-6

高毒

6

1142

N-甲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31506-32-8

7

1351

1R,4S,4aS,5R,6R,7S,8S,8aR-1,2,3,4,10,10-六氯-1,4,4a,5,6,7,8,8a-八氢-6,7-环氧-1

,4,5,8-二亚甲基萘[含量2%90%]

狄氏剂

60-57-1

剧毒

8

1352

1R,4S,5R,8S-1,2,3,4,10,10-六氯

-1,4,4a,5,6,7,8,8a-八氢-6,7-环氧-1,45,8-二亚甲基萘[含量>5%]

异狄氏剂

72-20-8

剧毒

9

1354

1,2,3,4,10,10-六氯-1,4,4a,5,8,8a-六氢-1,45,8-,-二甲撑萘[含量>75%]

六氯-六氢-二甲撑萘;艾氏剂

309-00-2

剧毒

10

1355

1,4,5,6,7,7-六氯-8,9,10-三降冰片-5--2,3-亚基双亚甲基)亚硫酸酯

1,2,3,4,7,7-六氯双环[2,2,1]

庚烯-2-双羟甲基-5,6-亚硫酯;硫丹

115-29-7

11

1359

α-六氯环己烷

319-84-6

12

1360

β-六氯环己烷

319-85-7

13

1361

γ-1,2,4,5/3,6-六氯环己烷

林丹

58-89-9

14

1368

六溴二苯醚

36483-60-0

15

1371

六溴环十二烷

16

1372

六溴联苯

36355-01-8

17

1626

七溴二苯醚

68928-80-3

18

1629

1,4,5,6,7,8,8-七氯-3a,4,7,7a-四氢-4,7-亚甲基茚

七氯

76-44-8

19

1647

N-2-羟乙基)-N-甲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24448-09-7

20

1715

全氟辛基磺酸

1763-23-1

21

1716

全氟辛基磺酸铵

29081-56-9

22

1717

全氟辛基磺酸二癸二甲基铵

251099-16-8

23

1718

全氟辛基磺酸二乙醇铵

70225-14-8

24

1719

全氟辛基磺酸钾

2795-39-3

25

1720

全氟辛基磺酸锂

29457-72-5

26

1721

全氟辛基磺酸四乙基铵

56773-42-3

27

1722

全氟辛基磺酰氟

307-35-7

28

1724

全氯五环癸烷

灭蚁灵

2385-85-5

29

1754

三丁基氟化锡

1983-10-4

30

1756

三丁基氯化锡

1461-22-9

31

1760

三丁基锡苯甲酸

4342-36-3

32

1761

三丁基锡环烷酸

85409-17-2

33

1762

三丁基锡亚油酸

24124-25-2

34

1763

三丁基氧化锡

56-35-9

35

1827

1,1,1-三氯-2,2-双(4-氯苯基)乙烷

滴滴涕

50-29-3

36

2036

四甲基铅

75-74-1

37

2081

四溴二苯醚

40088-47-9

38

2093

四乙基铅

发动机燃料抗爆混合物

78-00-2

剧毒

39

2143

五氯苯

608-93-5

40

2158

五溴二苯醚

32534-81-9

41

2586

N-乙基-N-2-羟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1691-99-2

42 

2615

N-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4151-50-2

3.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1)容积率1.0

2)建筑密度50%

3)绿地率20%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4. 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能耗指标

实行“标准地”出售的工业用地,承诺单宗土地、单个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且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规定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改项目),由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于项目投产前报区经发和科创局审批,待投产后按照企业承诺的能源消费量对标验收。单宗土地、单个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的,由区经发和科创局转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5.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排放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267

2

食品制造业

≥654

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酒、饮料制造业≥645

4

精制茶制造业≥267

5

纺织业

≥202

6

纺织服装、服饰业

≥2644

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820

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38

9

家具制造业

≥14456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216

1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851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8416

1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310

1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4

15

医药制造业

≥1060

16

化学纤维制造业

≥233

17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05

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2

1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55

2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13

21

金属制品业

≥689

22

通用设备制造业

≥4700

23

专用设备制造业

≥9391

24

汽车制造业

≥5470

2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183

2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9997

序号

名称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2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275

28

仪器仪表制造业

≥19433

29

其他制造业

≥384

3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552

3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178

3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6

3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

6.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经济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

2土地税收10万元/亩;

3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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